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对于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下述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本方针根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下述方针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1. 公司信息

法人名: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地 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1番1号
代表者:
涌元厚宏(代表取缔役社长)

2. 个人信息的获取方法

本公司以公正合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另外,在发送咨询表或评论意见时,本公司则获取本人输入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

3. 个人信息(不包括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从事章程规定的各种事业时,获取因推进事业所必需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以及已经获取的个人信息,将用于下述目的。

另外,本公司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受托方提供个人信息。在此情况下,本公司除了与该受托方之间缔结有关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的合同,还进行适切的监督。

(1) 关于医师、齿科医师、药剂师、护士及其他医疗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关于利用企业公共关系部、医药咨询窗口及其他本公司客户咨询窗口的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3) 关于交易方等以及使用本公司产品客户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4) 关于股东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5) 关于录用应征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6) 关于董事、员工、员工家属、离职者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就上述使用目的进行重审,在法令的规定范围内有可能更改使用目的。

4. 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实行下述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方面:
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目的除设置个人信息事务局之外,还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报告体制。另外,制定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公司内规则,依据规则对现场管理也定期进行点检。
人员方面:
尽最大努力保持个人信息内容为准确且最新的,为了防止违法访问、篡改、遗漏、丢失以及损坏,对全体员工以及管理者进行教育研修。
物理方面:
对借给处理个人资料的员工的电子器件和电子媒介, 制定各种措施,以防止其发生盗窃或丢失。
技术方面:
对访问处理个人资料系统,加以适切的控制,引进保护违法访问的系统。

5. 有关对个人资料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按下述内容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以交易方等外部人员的个人数据为主)

与本公司共同使用者 本公司集团的各公司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姓名、公司名、部门、职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出生日期、性别、学历(只限录用者)
共同使用的目的 3.个人信息(不包括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如(1)至(6)所记载
管理负责人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1番1号
代表人姓名:涌元厚宏

(以本公司员工和其家属的个人数据为主)

与本公司共同使用者 本公司集团的各公司、日本化药工会、日本化药健康保险组合、日本化药共济会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姓名、公司名、部门、职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出生日期、性别、银行帐号等(确认)
共同使用的目的 3.个人信息(不包括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如(6)所记载
管理负责人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1番1号
代表人姓名:涌元厚宏

(以医师和药剂师等人的个人数据为主)

与本公司共同使用者 株式会社日本Ultmarc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请参阅株式会社日本Ultmarc的网站
https://www.ultmarc.co.jp/privacy/shared_use/index.html
共同使用的目的
管理负责人 株式会社日本Ultmarc
详情请查看以下网站
https://www.ultmarc.co.jp/privacy/shared_use/

6.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本公司除法令以及指导方针另有规定之外,不经本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7. 有关对保有个人资料的公开和等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当本人希望公开自己的信息时,在确认提出请求者为本人后,在合理的期间以及范围内给予回答。

如何要求披露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以及披露提供给第三方的记录

1) 在希望公开等之时,需下载本公司规定格式的表格并填写必须事项。另外,关于请求公开一事,需对每1项请求,交付800日元(含税金)手续费。

2) 为了确认提出请求的是本人或者本人代理人的请求,请一并提出下述文件。

①本人
【本人确认资料】
驾驶证、护照、健康保险证、年金手册、个人编号卡(仅限于不记载着个人编号的表面) +住民票或者户籍副本的影印件
②代理人
【代理人确认资料】
代理人的本人确认资料: 与上述本人确认资料相同
【代理权确认资料】
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户籍副本的影印件、判决书的影印件
任意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盖有本人实印(登记印章)的委任书以及本人的印章登记证明书

3) 请求方法

请以邮寄、电子信件的形式联系受理窗口。
请点击下方并下载获取本公司规定格式的表格。
保有的个人资料以及披露提供给第三方的记录的请求书 
咨询表格式 链接

本公司指定的格式请点击下载。
个人信息相关通知以及公开等请求书

4) 根据法33条第2项,对下述情况有可能无法满足请求。

① 有可能危害本人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时
② 有可能妨碍该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正当开展业务时
③ 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情况

8. 有关对保有个人资料的订正等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当本人希望订正、追加或者删除自己的信息时,在确认提出请求者为本人后,当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时,在合理的期间及范围内对信息加以订正、追加或者删除。
关于请求,请参阅“10.有关请求订正等、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9. 保有的个人资料的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关于本公司保有的个人资料,当本人希望停止使用或者删除自己的信息时,在确认提出请求者为本人后,在合理的期间及范围内停止使用或者删除以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关于请求,请参阅“10.有关请求订正等、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10. 关于请求的订正、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1) 为了确认提出请求的是本人或者代理人,请一并提交下述文件。

①本人
【本人确认资料】
驾驶证、护照、健康保险证、年金手册、个人编号卡(仅限于不记载着个人编号的表面) +住民票或者户籍副本的影印件
②代理人
【代理人确认资料】
代理人的本人确认资料: 与上述本人确认资料相同
【代理权确认资料】
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户籍副本的影印件、判决书的影印件
任意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盖有本人实印(登记印章)的委任书以及本人的印章登记证明书

2) 请求方法

请以邮寄、电子信件的形式联系受理窗口。
请点击下方并下载获取本公司规定格式的表格。

本公司指定的格式请点击下载。
个人信息相关通知以及公开等请求书

3) 根据有关法令对于保有的信息,有可能无法满足要求订正、追加、删除、使用停止、消除以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请求。

11. 关于个人编号以及特定个人信息的处理

1.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对于个人番号以及特定个人信息(以下一并简称为“特定个人信息等”。)使用于下述目的。
另外,本公司为了顺利推进业务,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受托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等。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与各受托方之间缔结处理信息的相关合同并进行适切的监督,同时就其他方面的信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有关适切处理特定个人信息的指导方针(事业者编),妥善处理。

(1) 关于医师、齿科医师、药剂师、护士及其他医疗相关人员的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2) 关于交易方等以及使用本公司产品客户的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3) 关于股东的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4) 关于董事、员工、员工家属、离职者的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就上述使用目的进行重审,在法令的规定范围内,有可能更改使用目的。

Ⅱ.特定个人信息等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根据“关于在行政手续方面为了识别特定个人而使用编号等的法律(以下简称编号法)”等,对个人编号以及特定个人信息不共同使用.

Ⅲ.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等

根据编号法,除有规定允许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等以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

Ⅳ. 关于请求公布保有的个人资料

请参阅前项“7.保有个人资料等的公布”。

Ⅴ.关于对保有的个人资料请求订正、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请参阅前项“10.有关请求订正、使用停止和删除等”。

12.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官方认可个人信息保护团体

本公司是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可的官方认可个人信息保护团体日本制药团体联合会的对象事业者。该联合会受理对象事业者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投诉和咨询。

【咨询处】
日本制药团体联合会 个人信息保护中心
邮编: 103-0023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町3-7-2
电话: 03-3527-3154
受理时间: 上午10点~下午4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年末年初及其他规定假日除外)
网址: http://www.fpmaj.gr.jp/

13. 关于处理个人信息的咨询以及投诉的联系方法

(1) 咨询处

【受理窗口】
邮编: 100-0005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1番1号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企业公共关系部
电话: 03-6731-5237

(2) 对保有个人资料的投诉及其他咨询的受理方法

请以邮寄、电话或者咨询表形式联系受理窗口。
咨询表格式 链接

制定日:2005年4月1日
改定日: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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