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政策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为个人数据管理者,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关联集团公司(公司名称请参照此处。以下一并简称“本公司集团”)在适切处理欧洲经济区(EEA)客户以及本公司集团员工等(以下一并简称“客户”)的个人数据之际,应遵守适用于这些个人数据的EU一般数据保护条列(GDPR)以及其它相关法令,按下述方针适切地处理个人信息。

1. 关于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以及法律依据

本公司集团获得并处理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以及GDPR层面的法律依据如下所述。

目的 法律依据
提供或收集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有用信息、确保本公司的正当利益 正当的利益(本公司事业的持续以及发展)
履行与客户缔结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
向政府机构的申报和报告 正当的利益(法令的遵守)

另外,健康方面的信息等敏感个人数据,仅限于下述情况进行处理。

  1. 客户本人已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2. 为了在雇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履行客户或者本公司集团义务等有必要的情况下
  3. 为了在得到客户本人明确同意有困难的情形中保护客户等生命利益方面有必要的情况下
  4. 在处理由客户本人公开的个人数据的情况下
  5. 为了在诉讼等时证明、行使权利以及抗辩等有必要的情况下
  6. 为了保护重要的公共利益,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处理的情况下
  7. 为了客户的医疗诊断和能力考核等,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处理的情况下
  8. 为了公共卫生或保护客户权利,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处理的情况下
  9. 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保管等或为了统计目的有必要时,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处理的情况下

2. 个人数据的种类

本公司集团有获取下述个人数据的情况。

3. 个人数据的共有、从EEA以及从英国领域内向领域外转移

本公司集团与本公司集团公司之间、律师以及服务提供商等之间,可能对个人数据进行共有、提供以及向领域外转移。此情况下,有关向领域外转移,除了欧洲委员会特别认可其具备充足的个人数据管理水准的转移国家和地域以外,本公司集团将以按GDPR要求的标准缔结合同条款为主采取适切的措施。

4. 个人数据的保管期间

本公司集团,除法令等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在判断为上述1.所述目的有必要的期间内,保管客户的个人数据。

5. 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集团应保持客户个人数据正确且处于最新状态,同时为了防止违法或不正当的处理、破坏和损坏,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采取适切的技术措施以及组织措施。

6. 客户的权利

对本公司集团处理的个人数据,客户享有下述权利。

  1. 对个人数据的访问权
  2. 要求订正个人数据的权利
  3. 要求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
  4. 要求限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权利
  5. 要求向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转移的权利
  6. 按照客户的同意进行个人数据处理时,要求撤回同意的权利
  7. 就本公司集团的个人数据处理,向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7. 咨询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

[地址]
(邮寄时)邮编:100-0005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1番1号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企业公共关系部
咨询表

8. 改订

本政策可能根据本公司集团的方针或者法令等的改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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